焦民〔2017〕11号 签发人:王东林
焦 作 市 民 政 局
关于新增权力清单有关事项的请示
市审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84号)精神,在全市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对我局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新增事项请示如下:
新增行政检查项目
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焦作市民政局新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 焦作市民政局新增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7年1月13日
(联系人:李顺新 电话:35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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